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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热源胶厂除臭设备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热源胶厂除臭设备改造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1.磋商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云南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项目已获得相关部门的批准。昆明建设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受云南海胶橡胶产业有限公司委托,对热源胶厂除臭设备改造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满足资格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次磋商。

2.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2.1项目名称:热源胶厂除臭设备改造项目。

2.2采购预算(含税):1537500.00元(大写:壹佰伍拾叁万柒仟伍佰元整)。

2.3采购内容:热源胶厂除臭设备改造项目,包括设备安装基础、除臭设备1套(含电控柜、电线电缆(包含主电缆在内,需使用国标的电缆)电控系统、除臭系统的内部喷淋系统、除臭收集系统等);除臭设备能正常运行,臭气达标排放。

2.4交货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交付使用。

2.5项目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热源胶厂内)。

2.6质量承诺: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的相关标准及规范,确保本项目最终一次性验收合格,满足安装、调试、试运行要求。

2.7地方臭气标准:(1)臭气处理后应达到国家标准,国家标准(热风炉):颗粒物<200,二氧化硫<850,氮氧化物<240,臭气浓度<2000;(2)工艺上不允许使用大量的除臭剂,不得使用硫酸,或对使用单位的除臭剂成本以最优的。

2.8验收要求:成交供应商全部安装完成后,由采购人邀请环保局的相关人员参加本项目的验收环节,如验收不合格,成交供应商应拆除与本项目相关的全部设备设施,未验收合格所产生的费用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不支付任何费用。

2.9质保期:项目验收合格后1年(具体时间合同中约定)。

2.10质保金:按合同价款的3%预留。

2.11付款方式:本项目无预付款,验收合格后方可支付合同款项。验收合格并开具全额增值税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97%,预留3%的质量保证金,质保期满1年,无任何质量问题方可无息退还质量保证金。

2.12标段划分:本次竞争性磋商不分标段。

2.13关于中小企业及其他落实政策

政府采购优惠政策:

(1)扶持中小企业政策:按照“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的规定”执行,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2)节能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政策:按照“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的规定执行,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3)支持监狱企业政策:按照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执行,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4)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政策: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执行,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内容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提供商业信誉承诺书)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年度经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资产负债表、附注及财务情况说明书),注:新成立企业不满1年的须附成立至今财务报表(包括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资产负债表、附注及财务情况说明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说明;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2年任意连续3个月的税收缴纳凭证(税收是指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凭据是指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如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段时间(2022年1月至今)上税为零,提供该段时间税收为零的《增值税或者企业所得税或营业税税款申报表》或者《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或营业税税款网上办税受理通知单》的扫描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凭证是指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会保险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若成立时间不足3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提供相关情况说明或书面声明。

3.2资质要求

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环保工程专项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

3.3信用要求:

(1)供应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且未被移出的,不能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2)供应商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税收违法黑名单,未被列入“信用中国(云南)”网站(http://yncredit.yn.gov.cn)行政处罚和失信惩戒记录。

(3)供应商在本项目响应截止时间前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内无不良信息记录。

(4)供应商在本项目响应截止时间前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无行贿犯罪记录。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4.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供应商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制。

5.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5.1供应商于2022年629日至2022年76,每天上午8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30分至18时00到昆明建设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景洪分公司景洪市勐海路70号中国人民保险大楼4楼402室 须携带以下证件材料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①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③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时提供)

5.2竞争性磋商文件每套售价为6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6.响应文件(首次响应性文件)的递交

6.1响应文件(首次响应性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2年07月12日15 时00分,递交地点:皇冠大酒店8号楼2楼2号会议室(景洪市勐泐大道70号)

6.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媒介

本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js金沙3983总站网同时发布,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8.联系方式

采购人:云南海胶橡胶产业有限公司

地址: 景洪市泼水广场商业区C区银座二单元四楼

联系人:司鹏(部长)

电话:15974959239


代理机构:昆明建设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景洪市勐海路70号中国人民保险大楼4楼402室

联 系 人:罗萍、王娟

联系电话:15752354797、13628805369



2022年6月28日